在华为,虚拟受限股一般每年增发不超过10%,给各级员工授予多少受限股,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,华为的操作不具参考性;购买价格一般以每股净资产为参照标准。
华为虚拟受限股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,实施到现在已超过20年的时间,让时间回拨20年来看,在当时无疑这是一个巨大的创新。华为这一机制在维系组织活力、激发员工积极性等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,在此不必赘言。
华为这一制度坚持到现在,其作用有所钝化,一是员工所获得的不是企业真正的股权,相比原始股权其吸引力要小一些;二是一些老员工因持股较多而成为食利族,而失去了奋斗的动力。
华为近些年在通过“获取分享制”来避开这一制度的缺陷。2016年郭平在新年致辞甚至明确提出“2016年持续优化激励制度,实现薪酬所得与资本所得3:1的目标”。以后在华为,虚拟受限股所获得的利益分享将会越来越小,但其积极作用仍然存在,华为短期内不会废除这一机制。
对于还未在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,虚拟受限股仍然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和操作价值,因此,在此重点介绍华为在虚拟受限股的实施方法,特别是退出机制。
首先明确虚拟受限股与原始股、期权激励等的差异,原始股通常是指在公司初始设立时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股份,只要企业不消亡或股东不主动退出,出资人可长期持有该等股份,并受到法律保护,一般不随出资人是否在企业任职而发生变化;期权激励常见于上市公司对员工的激励,当员工满足预先设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承诺时,即可将期权兑换成股份,一经兑换,企业无权力收回,员工可自由处置该等股份。
而虚拟受限股,其实质是享有企业的分红权,员工并不真正意义上持有该等股份,一旦员工离开企业或触及违约条款,企业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收回该等股份。在华为,员工没有虚拟受限股的持股凭证,也不能转让或流通。
在华为,虚拟受限股一般每年增发不超过10%,给各级员工授予多少受限股,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,华为的操作不具参考性;购买价格一般以每股净资产为参照标准。
如员工因故需要退出,华为详细规定如下:
1、在职人员,每年可以卖1/4的股票;
2、公司非常困难时期,员工不能卖股票,离职也不能兑换股票;
3、公司在经营困难时,每年可以卖1/10;
4、换工号时没有再聘用,股票回购,不能保留;
5、在卖掉或重组的子公司工作满5年,离职可以保留股票;
6、在华为工作满8年且45岁以上,可申请保留股份。申请后,公司检查违反诚信与否,视情况批准;
7、退休可以保留最近三年职位最高的饱和配股数量,多的公司回购;
8、退出股价=净资产/股数;
9、任正非在2018年前有股东大会决议否决权。
最后,需要强调一点,有一些企业建立了虚拟受限股的机制,但最终无效,其根本原因是老板有意无意地将此当成了画饼,要么没钱分,要么不愿意分。一年不分工员还能忍受,两年不分员工就开始怀疑,三年后员工基本就不相信这回事跑路了。据华为轮值CEO徐直军透露,2008年至2011年华为虚拟受限股的回报率分别为21%、42%、40%和17%。什么概念?咔嚓简单查了一下单位分配数据,2009年为2.98元/股,2010年为1.41元/股,2011年为1.46元/股,2013年是1.47元/股。比绝大部分A股上市公司都要高,并且是年年都分,从来没有间断过。